贺大妈在众人的帮助下,连夜打电话将侄子叫来,岳文兴等又教她怎样两边说合。贺大妈从未做过这种事情,自然洋相百出,但最后在众人的帮助下,居然将此事说成--真的挣到了两千元中介费预付款。若干天后,贺小三打电话向堂姑报喜,说产品已经试制成功,在当地农村(并非鞭炮禁放区)一问世打电话就供不应求,若到北京这样的禁放区来销售不定火成什么样儿呢!这回可发大啦!苦日子总算熬到头啦!又过了几天,贺大妈与贺小三哭丧着脸来到信息中心。
原来贺小三有一车拍炮样品来京试销被有关部门扣留,经检验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,仍在“禁放’范围,严禁在京销售岳文兴去工商局问了半天终于明白了,只怪自己事先没有好好研究北京市的禁放规定--禁放的对象是“烟药爆竹”,四个字包括了一切有响无响明火暗火,摔炮拉炮等火药制品。尽管发明家说产品不含“火药”成份,但仍在禁放范围之列…好在贺小三的产品在非禁区的可以销售的,而且销路不错,仍然可以赚到钱,况且又是亲戚,所以他仍然照付了贺大妈剩下的中介费用。